禁火期間,禁火區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凡進入禁火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,禁止下列行為:
(一)攜帶火源、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;
(二)燃放煙花爆竹、孔明燈;
(三)燒香、點燭、燒紙錢;
(四)煉山、燒荒積肥、燒秸稈、燒田(地)埂草;
(五)吸煙、野炊、燒烤、玩火、烤火取暖、明火照明;
(六)其他野外用火行為。
本報訊(記者 張慧臏)為加強野外火源管控,有效預防森林火災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保護森林資源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海南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近日三亞正式發佈《三亞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》(以下簡稱禁火令),對禁火期、禁火區域等進行了明確規定。
禁火令規定,自每年12月1日起至翌年5月31日為禁火期。禁火區域為三亞市所有林區(含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區、森林公園,下同)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範圍內。
禁火令明確,因防治病蟲鼠害、計劃燒除、開採礦藏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,應當向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育才生態區管委會申請辦理,並按照要求採取防火措施,嚴防失火。進入禁火區域的人員和車輛應當自覺接受防火、禁火檢查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、阻擾和妨礙檢查。違反本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,構成違法的,由林業、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依法予以行政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值得注意的是,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禁火令行為或森林火情,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區人民政府、育才生態區管委會或者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報告,舉報電話:119(火警)或0898-88689110(森林火災報警電話)。本禁火令自2021年3月8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3月8日。